渾源公司商標變更要注意什么
與大同商標注冊相比,商標轉讓快捷、安全,是企業的選擇。如今,互聯網上有各種各樣的商標交易平臺,但能交易的卻不多由于資金不足,購買商標的企業希望購買低價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然而,低價商標存在諸多風險和欺詐行為。低價商標出現的原因是什么?低成本商標轉讓網絡可靠嗎?低價商標轉讓并不總是一個坑。低價商標轉讓的原因是什么?
一、商標的有效期即將到來。商標自注冊之日起十年內有效,期滿續展,否則無效。此時,商標持有人希望在續展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以避免續展的麻煩。
二、商標的含義與其類別沒有密切關系。消費者看到商標后,不會立即聯想到需要購買的商品或服務。
三、商標注冊不屬于注冊商標保護,如化妝品商標只能用于香水等單品,而不能用于護發、護膚品。
四、目前市場上有很多商標轉讓網站,如何選擇一個可靠的商標轉讓網站呢?一般來說,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判斷這個網站是否可靠:
五、網站主公司的企業資質,如公司營業執照等,可通過全國公共工商系統查詢。
六、網站是否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際比較項目備案?根據國家要求,在中國經營的網站必須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際比較項目備案。
七、網站的標的公司是否在國家商標局代理機構注冊,是指平臺是否具備辦理商標轉讓相關業務的資質。八、網站的溝通過程是否安全,如是否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如何支付商標資金等。
九、網站是否有良好的信譽,可以通過相關的搜索引擎查詢。
十、網站上商標產品的價格是否可靠,是否明碼標價,建議客戶多做比較。
近日,海關總署公布了《2016年中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其中顯示,全國海關2016年實際扣留進出境侵權嫌疑貨物1.74萬余批,涉及貨物4205.82萬余件。
《保護狀況》顯示,2016年,全國海關不斷提升執法效能,持續加大知識產權邊境保護力度,全年共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1.95萬余次,其查扣侵權嫌疑貨物呈現以下特點:以海關依職權主動查扣為主;以侵犯商標專用權貨物為主,侵犯專利權貨物持續增多;大多數涉嫌侵權貨物在出口環節被查獲;海運和郵遞是查獲侵權嫌疑商品的主要渠道;查獲的侵權嫌疑商品以消費類為主;查扣涉嫌侵犯國內企業自主知識產權商品數量持續增長;進口環節查處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呈上升趨勢。
2016年,全國海關在開展日常執法的同時,還適時開展了中國制造海外形象維護、出口電動平衡車知識產權保護、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治理等專項整治工作,著力打擊危害性強、國際國內反響大的侵權行為,切實凈化口岸環境,維護市場經濟正常秩序。所以,保護海外市場,防止海外商標侵權,我們應從商標海關備案做起。
《商標法》第19條第4款規定,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大同商標注冊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商標局于2014年12月30日作出的《關于對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商標的審查決定的說明》(下簡稱《說明》)明確提出,對2014年5月1日前商標代理機構以自己名義在代理服務外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沒有作出受理決定的,我局根據修改后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已經根據修改前的商標法發出受理通知書的,我局在商標審查階段依據修改后的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8)項、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駁回決定。
在審查時,我局依據商標代理機構備案數據庫判斷商標注冊申請人是否為商標代理機構。如未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的商標被初步審定或被核準注冊,任何人可以通過異議程序或商標注冊無效宣告程序要求不予核準商標注冊或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由上述規定我們可以得知,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除代理服務之外的商標,做出不予受理或者駁回決定是可以預見的常態化結果,而通過異議程序做出不予注冊決定,或者通過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程序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決定則是較為個別、不太常見的商標審查審理結果,蓋因極大多數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商標應該會在受理階段得到規制解決,即不予受理,而個別的“漏網之魚”即便不慎受理了也應該會被及時駁回。
但需要指出的是,這僅僅是理論中的理想狀態。在商標審查審理實務中,無論是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還是未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均可能因為工作疏漏等原因出現商標代理機構主體資格沒有被及時有效識別出來進而未能被剔除出商標注冊程序的不良現象。而這些由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的商標一旦被初審或者被核準注冊,就面臨著如何阻擊、糾正的問題。
《說明》中的規定鼓勵民眾以異議程序或者商標注冊無效宣告程序的啟動予以“查漏補缺”,其精神值得肯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說明》僅為商標局的一般規范性文件,效力較低,在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未明確賦予普通民眾對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商標提起異議或者宣告無效程序之權利的情況下,有關程序的啟動可能遭致缺乏法律依據硬傷的詰問。
就編織完整的規制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商標機制這一問題,筆者提出如下建議。一、商標異議程序中的修改可修改商標法第33條的規定,即修改為“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痹诋愖h理由中加入商標法第19條第4款規定,實現任何人適用商標法第19條第4款規定對有關商標提異議的權利法定化。
二、商標駁回復審程序中的修改可將商標代理機構禁止注冊條款增設為商標評審委員會主動援引的法條?!渡虡朔▽嵤l例》第52條第2款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不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決定的復審案件,發現申請注冊的商標有違反商標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和第16條第1款規定情形,商標局并未依據上述條款作出駁回決定的,可以依據上述條款作出駁回申請的復審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復審決定前應當聽取申請人的意見。
商標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規定在學理上通常被稱為絕對禁止注冊事由,第16條第1款規定雖然在學理上視為相對禁止注冊事由,但同前述所列條款類似,均涉及到商標公共管理秩序、廣大消費者群體利益以及市場經濟競爭秩序等公益要素,體現了較為濃厚的社會公共利益色彩和公法規制屬性。因此,存在該些事由而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予以駁回。
實務中不容否認的是,商標局對一件同時存在絕對拒絕注冊事由和相對拒絕事由的商標,可能因為工作疏漏等原因,而僅以相對事由的法律規定予以駁回,一旦這樣的案件進入到駁回復審階段,商標評審委員會享有主動援引商標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和第16條第1款的規定,作出駁回申請復審決定的權力,從而有力維護商標管理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
從這個角度上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2款規定無疑是值得贊許的一項法律規范。但類似這樣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商標駁回復審案件中依職權主動援引作出復審決定的法律規定,應當進行適當的擴容。商標法第19條第4款規定:商標代理機構禁止申請注冊除代理服務之外的商標”的規定,同樣是基于維護商標注冊管理秩序而設立,具有相當的公益色彩,完全應當將其納入商標評審委員會主動適用的法條范圍。
三、商標注冊無效宣告程序中的修改可以修改商標法第44條第1款規定,即修改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边@既明確賦予了商標局直接宣告商標代理機構違規注冊的商標無效的職權,同樣也實現了任何人援引商標法第19條第4款規定申請宣告有關商標無效之權利的法定化、明確化和規范化。
自己注冊商標好還是找代理?注冊商標,可以自己辦理也可以委托代理辦理,鑒于大同商標注冊的難度,建議選擇代理辦理更合適,可以提升注冊成功率。自己注冊商標好還是找代理,我們可以通過商標注冊流程來簡單分析。
1.查詢階段我們申請商標前,需要做商標查詢,查詢商標是否已經被注冊,或者是存在相似商標。查詢工作,如果是自己來,很容易查詢不到位,查詢不全面,留下諸多隱患;代理公司查詢,經驗相對豐富,可以更全面些,減少隱患。
2.資料準備階段申請商標,需要根據商標局規定準備各類資料。商標申請資料,有嚴格要求。自己準備,可能會出現疏忽;代理機構經驗足、專業知識強,可以準備得更準確。
3.突發情況應對商標審查階段,可能會出現被退回的情況,自己申請,準備會不足,不知如何應對;代理公司這方面經歷多,可以快速專業應對商標公告階段,可能出現異議,代理公司可以協助專業應對綜合起來看,委托代理相比自己申請,可以提升商標注冊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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